“雷公”诉人贩子索赔6元案续:已决定上诉
8月27日,记者从“雷公”雷武泽处获悉,针对他们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、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一案,经过反复考虑,他们已决定上诉。
8月27日,记者从“雷公”雷武泽处获悉,针对他们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、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一案,经过反复考虑,他们已决定上诉。
8月27日,记者从“雷公”雷武泽处获悉,针对他们夫妇与人贩子王浩文、胡某雄的人格权纠纷一案,经过反复考虑,他们已决定上诉。
此前报道,因左侧的眉毛有些特别,“是立起来的”,雷武泽在寻子圈被称为“雷公”。他的儿子小名川川,于1998年4月出生,于2001年被人拐走。2023年6月,雷武泽终于寻回了川川。随着川川被找到,人贩子王浩文再次进入公共视野。
2024年6月,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: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,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,决定执行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王某琼(王浩文的前女友)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胡某雄(王浩文的妻子)犯拐卖儿童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六千元;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,上缴国库。2025年1月21日,四川省高院二审维持一审作出的死刑判决。
2024年12月,雷武泽向自己的户籍地所在法院——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递交了《民事起诉状》。雷武泽夫妻请求法院判令王浩文、胡某雄分别赔偿寻亲交通费1元、误工费1元、精神损害费1元等共计6元。此外,请求判令王浩文、胡某雄向他们公开忏悔并赔礼道歉。
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,关于交通费、误工费的具体数额,雷武泽及其妻子请求王浩文赔偿交通费1元、误工费1元,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,依法予以支持,法院判王浩文赔偿雷武泽及其妻子交通费、误工费共计4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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